我父母是1965年知青。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84年返津。(离职)1986年参加工作,但是1965-1984年的工龄没有。我有两个姨妈都是知青,其中一个也是和我父母一起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在退休拿社会保险,工龄已经算了。为什么都是天津市的,还不同对待?是单位不给办理还是什么原因?我父母当时的资料档案都有。据我所知还有好多当年的知青有这样的问题。
尊敬的网友:
您好!因辞职等个人原因造成工作间断,以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计算。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14日
【民生词典】原知青乡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