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市建设交通委:
报社收到滨海新区塘沽中心北路治国里7栋1门101住户魏德茹的来信,反映其住房温度不达标。现将来信转给贵单位,请予协助调查。
附来信原文如下:
编辑同志:
我是滨海新区塘沽中心北路治国里7栋1门101住户。一般室内温度都在14度到16度之间,温度不达标。特别是在三九天,如去年的1月3号下大雪后,一连十来天我家的室内温度都在12度。我和老伴都是70岁以上老人,冷的我们每天都穿着毛衣、防寒服、棉裤,脚上还穿着棉鞋。老伴冻得高血压并发脑梗塞,四个月内就故去了,此情况对门邻居可证明。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要求有关供热公司来测温。可是他们从不按时来,等到气温上升后才来测温,第一次测温度是去年12月25号晚上,测温记录是:大屋18点6度,小屋18点5度,大厅17点3度。第二次测温是1月12号下午,测温记录是:大屋17点5度,小屋17度,大厅16度。如果测温员是在我们要求的时间来,我家的室内温度肯定会在12度左右,再说他们用的测温计比我和邻居家的温度都高了2度,所以测温员测的温度不能说明我家的实际温度。另外,采暖期共四个月时间,他们就来测两次,说明他们所测的温度不准确。前几天,我们找到了供热公司的经理,要求退给我们相关的采暖费。经理说测温的记录合乎去年的标准,我们认为他这样说对供热用户是不负责任的。请贵报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早日让我们的房子热起来。
读者 魏德茹
电话 1382142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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