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关于落实《关于调整现状补办类出让项目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标准的通知》意见的通知,外环线内现状补办类出让项目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额,由《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津政发[2003]51号)确定的不低于评估确认地价的20%,调整为不低于评估确认地价的30%。
我想咨询一下,挂牌土地是否属于现状补办类出让项目土地?挂牌土地出让政府净收益额是多少?
感谢您的耐心回复!
张爱玲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2月1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挂牌土地不属于现状补办类出让项目土地;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建设类项目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收取标准的通知》,“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再纳入出让底价的前提下,公开出让类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额调整为不低于出让底价的25%”。
此复
201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