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局领导:
你们好,我是外省生源,2006年参加工作,本科,党员,单位集体户口,妻子也是外地户口。09年7月底购房,当时双方签订协议,约定10%的违约金:(其中一条为卖方必须在房款打入其账户10日内办理户口迁出手续,)09年9月初卖方收到全款,至今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期间无数次联系买房本人不于办理,也请求社区民警做工作不起作用,派出所户籍部门表示无权强制办理。经去法院咨询,涉及户口的上诉请求他们无权受理,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劳请您出出主意!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12月1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