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青区富康路大安翠庭园的业主,今年入冬以来家中的暖气温度一直非常低,室内温度在16度以下,小区的业主和物业公司多次向供热部门反映,西青区供热办的工作人员答复如下:“根据开发商和供热公司协议,该小区供热维修为开发商负责,与供热办无关。”
今年是《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施行的第一年,《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本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供热用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市供热办公室负责本市供热用热的指导、协调和具体管理工作”。请问政府的规定如此明确,供热办怎么能够再推脱自己的责任呢?
天气越来越冷了,希望供热单位能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让我们过一个温暖的冬天。
尊敬的张世强:
您好,请电话咨询市供热办:23284009。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