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级领导好:
我是冯台村村民,上学后户口转成非农业,毕业后无正式工作户口又迁回冯台村(是否可以转农)。目前我和父母以耕地为生,农闲时出外打打零工。结婚后由于丈夫是外地集体户口,我和孩子户口一直没能迁走,2年前由于我和丈夫长期两地分居并且感情不和而离婚,离婚后有一子归我抚养。我和孩子在冯台村有耕地和住房,前几次占地赔偿均有我和孩子的并且孩子享受宁河县独生子女待遇。
这次土地流转赔偿的24300元,第一批和第二批没有我和孩子的,为什么没有我们的?不知道第三批有没有我和孩子的?如果是村委决定,村委的根据又是什么?
假如没有,对于我和孩子的未来我很迷茫,我不想等冯台规划以后我和孩子去市政府要饭。期盼各级领导体谅民情,为民做主给我一个公道的说法。
网友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县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我们会将办理结果通过二次答复的方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
2010年12月9日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随着造甲城镇土地流转工作的不断深入,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分配成为群众关注的大事。按有关规定:享受征地补偿的人员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冯台村分配方案有关离婚妇女分配情况如下:“本村妇女嫁到外地,因政策原因五年内户口不能迁出的。本村妇女离婚后,其户口不迁出的以离婚证为准。”属于享受本次分配的资格人。属于“本村妇女嫁到外地(村)男女双方都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其户口能迁出而没迁出的。离婚后又再婚户口不迁出的(且不在本村长期居住的)。”的情况不享受本次分配。 如果分配方案无明确规定的,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议定进行确认。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造甲城镇人民政府 201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