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和老公2008年时在北辰区买了一套59.2平方的小房子。准备过几年改善,请问目前天津市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的标准是什么?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应是多少可以满足?
我老公的户口不在天津,房产证上写着我俩的名字,这样计算人均居住面积时,他可以和我算一户吗?
另外,我们明年会有孩子,这样计算人均居住面积时,可以算孩子吗?
感谢回复!
宋宇烜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