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昨天看北辰区双口镇“快乐老家”项目的房子,销售人员向我强力推荐该房子是70年大产权,其宣传资料上也是这样写的,于是我交了2000元的定金,但后来我咨询了双口镇政府,镇政府说“快乐老家”项目的房子不是大产权,而是小产权。因此我现在不打算购买此房,并要求退还2000元定金,他们说不能退,因为我签了认购协议书,认购协议书约定如果到期未购买此房,定金不予退还。我想开发商首先尚不具备合法售房手续,并且其宣传资料和宣传信息与当前实际情况存在严重不符,存在欺骗性。因此在此情况下签定的认购协议书应该也视为无效,购买方有权要求全额退还定金。请贵局能够给予支持,以保证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谢谢!
月光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