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贵单位的职责上看到贵单位“负责住房货币分配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因此希望能够咨询关于公积金的相关问题。
我的公积金由开发区社保中心管理存储在农业银行,一方面,存储在农行的公积金无法享受公积金的相关新政策,使开发区外企的职工无法享受很多权利,另一方面,农行在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提供的单据与市区购买房屋办理的手续单据不一致,导致公积金无法提取,得到充分利用。
据悉,现在开发区社保中心准备将公积金与市区接轨,转存到建设银行,请问何时能够完成移交。
谢谢
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已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开发区住房公积金移交工作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7]1号),确定了开发区住房公积金移交按“清理、审计、整改、核实、移交”的移交步骤,并成立了开发区住房公积金清理移交领导小组,负责资产清理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目前移交工作正在进行中。由于开发区社保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涉及到资金历史遗留问题,为维护职工利益,保证资金安全、账务清晰,目前有关部门就移交细节正在协调、交接,具体移交日期尚不确定,因此建议该问题作涉密处理,暂不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