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安局领导:
我是2003年毕业的蓟县籍的大学上,毕业后在天津六建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并将户口落户到单位的集体户口上,2005年辞职,因至今我在天津无房产,故户口一直没有迁出,现我想申请限价房,但是房管局要求我出具户口证明(集体户口首页和户口卡),因原单位已经注销,没有集体户口首页,户口卡一直在我的手上,没有集体户口首页我现在无法申请限价房购买证。
我想咨询一下:我能否将我的户口暂时挂靠在亲戚或者朋友家,等我买完房即刻将户口迁出,这样可不可以?如果可以这样做去哪里去办理,是各区的公安分局么?请尽快给予解答!万分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12月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