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区领导的回答,但是还有些问题要问。如果是07年16村都通过的决议,其中包括每人15平米的经营性住房。对于15平米的经营性住房,全镇十六个村均执行同意的政策(即公决日之后出生和婚入的人口不享受15平米经营性住房)。为什么三合村每人给房屋50平米,我们村每人才给15平米,这又是什么时候,什么人给定的政策?我们都是土生土长,根红苗正的宋庄人,我们的孩子为什么就不算了。如果说从外庄嫁进来的媳妇我们还能理解,这些孩子一出生就注定是宋庄人,为什么不给待遇?
您好,来信收到。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及时反馈双港镇政府。据了解,2007年12月双港镇十六个村进行了土地整合全民公决,通过了土地整合安置补偿方案,方案中明确了2007年12月31日前出生和婚入的农业人口每人享受15平米经营性住房,时间和人口已经固定。2007年12月31日后出生和婚入的人口不享受此项村民待遇,这是全镇统一的政策。
希望您一如继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各项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