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是外地农民,70年代与天津下乡知青结婚,并落户在农村。2008年因年老多病,身边无人照顾,投奔在津子女。经天津市户籍中心近4月的审核,认为我们手续齐全、准确,出示准迁证,将我和伴户口迁入天津落户。2009年天津市政府过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方针政策,对年满60周岁且无退休金的老人,实施一次交纳14000元,可以每月领取250元的政策。听到这个消息后,我非常高兴,立刻筹钱,可结果我被拒之门外,不予办理,原因是我的户口来津不足十年。我认为我们这些人,在当地有的是党员,在村中担任村支书、村主任等职,也同样是为国家、为社会做贡献。没想到来津之后竟受到这样不公平的待遇,甚至歧视。政府明明是为百姓做好事,可这种做法使我们无法体会到党和国家对像我们这样的老人的关怀,更是违背了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初衷。建议相关部门要一视同仁,深入全面考虑这些老人的生计问题。我们年纪大了,等不起了。期盼尽快出台好政策,帮助我们,使我们也能像其他老人那样,享受幸福安逸的晚年生活。恳请领导批示研究,帮助解决养老金问题,盼望有个满意的结果。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尽快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1月26日
您好!按现行规定,对年满60周岁且无退休金的老人,不执行一次交纳、每月领取养老金的政策。 同时,我们也将您的建议反馈到相关部门,请他们予以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201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