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010年在同一企业工作。06年因为内部工作调动到沈阳(从大石桥到沈阳工作)。单位在06年8月——07年1月未给本人在沈阳缴纳五险一金。因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今年7月辞职时,接到停保单方才发现期间有半年时间单位未给缴纳保险。多次联系工作单位均未有所答复。目前,通过个人辗转,已将大石桥养老保险转移到沈阳,其他保险因政策限制未能转移。请问有什么途径让单位补交保险?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们是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如果您在沈阳缴纳社会保险,请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