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领导您好:
我是吉林省人才的集体户口,档案和党关系同在吉林省人才留存。于07年10月份来天津保税区一家企业工作至今。
09年6月份在天津买的商品房,还欠贷款8万元,购价50多万。
10年8月份结婚,对方是天津户口。
请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转为天津户口?
档案也一起转过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11月26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与我市注册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在津有落户条件,可到公安机关按人才引进政策申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