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我购买限价房,需要单位开收入证明。
在2009年1-9月我休产假在家,领取社保发放的产假津贴和哺乳假津贴。10月-12月开始去单位上班。劳动关系2009年全年都在该企业,保险缴纳12个月。
请问单位开收入证明是否应包含产假津贴和哺乳假津贴的费用?
全年缴纳的保险费用是否应该填写12个月的保险总计?
如果企业开据收入金额的不全面或不正确,员工不认可,身为员工该向谁投诉?
张璐同志:
您好,您咨询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家庭收入是家庭成员扣除个人缴纳所得税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全部货币收入。当然也包括产假津贴和哺乳假津贴的费用.具体问题请咨询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
天津市民政局
201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