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苑小区属于定向安置的经济适用房,为何价格一涨再涨,由过去的5360元,涨到现在的6500元,根据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需经由物价局和房管局审核批准后,方可销售,且不能在变更售价,和园小区已经销售两年,它的售价到底是多少,请相关部门及早公示,以及售价变动问题,给出合理解释。
尊敬的杨萌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开发企业在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前应到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销售价格审批手续。您反映的和苑小区住房项目的销售价格,日前开发企业已向我委申请办理销售价格审批手续,我们正在会同市建设交通委研究审批。待我委会同有关部门核定该项目的销售价格后,将按有关规定通过天津政务网向社会公布。
经向市国土房管局了解,上述项目的开发销售企业尚未办理售房销售许可手续,如在未正式批复销售价格之前售房属于违规行为。对此,我委已建议市国土房管局对上述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规范。您也可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或了解核实情况。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