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的实施意见
津政发(2001)59号
附:
一、天津市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指导意见
二、天津市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细则
三、天津市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职工现住房认定暂行办法
四、天津市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具有技术职务人员住房补面积标准暂行办法
以上,所有文件都没有关于离婚人住房面积认定的条文,请问是什么文件有此相关条文,网上能查到吗?
xiaohe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1月1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所留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请查收。
此复
2010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