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宋庄年轻村民,现在我村正在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按镇政府(村委会)的规定:2007年12月31日24时前出生的和健在的所有村民,享有每人15平米的房屋待遇,而此后至今的新生小孩不能享受此待遇。对于07年12月31日后去世的人们继续享受各种待遇我们没有意见,但是至今天我村所新生的小孩为什么不能享受这一待遇,他们也是有正式户口的宋庄村民,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对镇政府(村委会)领导的规定,我们深感不解和气愤,虽经反应但无作用,只能祈求区领导给以过问,以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威信。(我们的希望,应以房屋拆迁公告中所涉及的截止日期为准,在此之前出生的小孩享受正式村民同样待遇。)
您好,来信收到。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已及时反馈双港镇政府。据了解,此次宋庄子村拆迁时2007年该村土地整合农民安置的一部分,2007年底宋庄子对土地整合安置方案
进行了全民公决,95%以上的村民同意了安置方案,方案中明确2007年12月31日前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具备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享受土地整合安置的全部待遇,
其中包括每人15平米的经营性住房。对于15平米的经营性住房,全镇十六个村均执行同意的政策(即公决日之后出生和婚入的人口不享受15平米经营性住房)。
希望您一如继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各项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