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于2010年8月份购买嘉春园3期限价房,9月下旬交完首付及贷款材料。在售楼处和银行要求办手续所用复印件齐全的情况下,售楼处当场扣押购房人身份证原件,银行扣押购房人图章。至今未通知归还。
近日路过东丽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设银行东丽分行),有标语提醒广大市民保护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以防被用于非法活动,不禁心惊胆战,两个月的时间身份证及图章同时在别人手中,如果真的出点什么事,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在此咨询领导几个问题,望公开答复:
1.作为同时开盘的限价房,房屋备案都为售楼处办理,为什么华城佳苑不用留身份证原件,而嘉春园却以房屋备案为名扣留购房人身份证原件两个月?
2.房管局是否有规定要求房屋备案必须提供购房人的身份证原件?如果必须提供,房管局需要使用几天?
3.嘉春园这样做是否合法?如果有不法分子冒用我们的身份信息给我们自己或者他人造成损失,我们应该怎样维权?
子系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1月1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所留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请查收。
此复
201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