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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 2010-11-18 11:35
 标题:咨询离休干部家属看病问题政策
内容:

    从今年开始离休干部家属看病要在社区医院就医,住院要服从指定医院,这一决定实在不符合实际。我母亲已八十多岁,她的心脏病、血压都不正常,在三级甲医院看病不能报销,这个年龄犯了病是很危险的,而且社区医院又解决不了,所以我们非常担心。国家对离休干部给予很好的政策,那么离休干部的家属也应以很好的照顾。过去的老政策不限医院,医药费50%报销,为什么要取消不执行?我也多次向市委老干部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应此问题,他们说由本人所属局(本人所属冶金局)自行掌握,可以继续执行老文件,可是冶金局已经不执行,完全放在社保了。我们希望市政府下发明确文件统一执行老政策,老政策对于解决老干部家属医药费及不受医院限制还是比较合理的,我们诚恳地希望市领导尽快给予解决!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0-11-19 15:4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参加的城乡医保,门诊只能在一级、社区医院就医,住院、门特病不受医院级别限制。如果原来医疗待遇水平较高,可以由主管部门自行掌握。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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