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叫郝艳英,今年58岁,天津市人。工作了快30年。在天津生活工作了快一辈子了,没有一寸土地是自己的。我前夫是一个股股头坏死的残疾人,我女儿28岁,精神有问题,至今无法工作。我现在的丈夫工作了33年,07年内养(实际下岗),每月180元,出过工伤,国家鉴定为9级残疾。 现在的房产市场房价这样高,就是低一半,我们也买不起。我离婚后,一直租房,因为我前夫小独单是25㎡,女儿那阵跟他,没财产可分,10年前25㎡小独单也就3万,4万元,卖了一方和孩子只能睡马路了。我现在的丈夫一离婚,财产一分,买不起房,也只好租房了。同病相怜,我们再婚的几年,租房好几处。租房费越来越贵,我女儿衣食住行都是我管,我退休费从449.29元—现在的每月1134.29元,因我们曾经都是正式工作,政府的任何优惠政策我们无权享受。现在市区房价太贵,亲戚把自己的房子租给我们,每月800元。
天津公租房的政策使我看到一缕阳光,我的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请给我答复好吗? 20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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