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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 2010-11-17 08:46
 标题:咨询土地流转补偿分配问题和楼房分配问题
内容:

    近期我县有多处农村已进行了土地流转,且已有三个试点列入天津市第四批农村城镇化的试点,是宁河人民翘首企盼的大事。我想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咨询:

    (1)某人原为本村农业户口,后因上学,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参加工作,工作单位负责给上正式保险和公积金,但户口已迁回原籍,并且为原籍长住人口,长住本村。由于该村在进行土地承包时,实行国家三十年不变政策,故该人仍享有该村的农用耕地的使用权。请问,这种情况该人是否应该享受占地补偿?如果享受,是全额还是部分?

    (2)某人也原为本村农业户口,也因上学,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参加工作,工作单位也负责给上正式保险和公积金。该人户口也迁回原籍,且也享受本村农用耕地的使用权。但由于其为女性,已嫁入别村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如该村农用土地被流转,是否享受占地补偿?如果享受,是全额清还是部分?

    (3)上述两种人,如果该村实行农村城镇化,如果在该村有住所,且该住所为父母所留,为合理合法农村宅基地。且本人仍居住此地,能否享受农村城镇化的楼房分配?请问是和本村农业户籍人员同等待遇还是区别对待?如果区别对待,有何标准?

    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耐心解答,群众问题无小事,感谢领导!!

回复部门:宁河区   回复时间:2010-11-22 17:17   是否超时:否

网友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县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我们会将办理结果通过二次答复的方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

2010年11月22日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由于宁河县列入天津市第四批示范小城镇试点的三个乡镇尚未进入实施阶段,相关规划以及具体工作方案正在修订完善之中。因此,土地流转、住房分配相关方案还没有确定出台。待履行相关程序后,有关乡镇政府和部门将对相关政策进行公开公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

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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