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新实施的工龄审定办法,本人有几处不明白:
1、新办法规定的“过去已进行连续工龄审核但尚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原审核的连续工龄应重新予以审核。”这是否会免费?以往工龄审定如个人存档在劳动局办理时免费;如个人存档在人才市场办理要缴纳几百元的手续费,难道已缴纳几百元办理的工龄审定手续还会退费吗?现在劳动局和人才市场办理工龄审定有统一收费标准吗?该部收费的就不应各自为政巧立名目收取不当收入!
2、本人在2001年从事业单位公立学校辞职,此前本人早已获知外省市教育界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但本市却未实施,直至今年教育局仍明确有编制的在职教师是不缴纳社险的,故本人在2001年前从没缴纳社险,现本人需要办理工龄审定,是否依照新政策也必须补交2001年前的社险呢?滞纳金也需缴纳?如需补交2001年前的社险这是否公平?我的档案清楚完善的记录我过往的教学经历,难道不足以证明我以前的工龄?难道从没工作过,但有社险缴费记录就等同于工作年限就在彰显社会公平?
在本月出台新政策前,各区社险科、社险中心都清楚告知本人我2001年前的工作是众所周知不缴纳社险并应由现为本人办理《养老保险手册》的首家单位填写《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就可由劳动局保险科办理工龄审定的,现在难道我的社险又该改找2001年前辞职的单位办理???现在新政策如没理解错是否社险中心会增加收缴滞纳金带来的不当收入???因多数人或没缴纳社险而办理了工龄审定手续或如我这样的在事业单位在职时依市里规定不缴纳社险的现要补办工龄审定而不得不缴纳并附带持续多年的滞纳金???现在职教师难道都需补办93年为起点的社险及其至今多年的滞纳金吗???
恳请市局领导认真细致回复我的疑问!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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