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拆迁地是河西区尖山温泉小区所在地,拆迁开发商是天津市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迁地址是河西区学苑路珠峰里,开发商是天津市兆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者关系是联华房地产购买兆丰房地产的房屋作为还迁房。最近询问以上两个开发商的回答如下:(1)联华房地产说:“资料底挡都有,已经按兆丰房地产的要求复印了一份,等兆丰房地产的消息回复。”(2)兆丰房地产说:“已经将复印件交给了房管局,因为时间过长,原来的房屋资料不符合现在的规定,正等待回复,让我多联系联华房地产,要求联华房地产带头去办理。”
请帮帮忙,告诉我该怎么办,这两家开发商都不尽义务,相互推诿。谢谢!(96年拆迁,97年底入住,产权费已经在96年拆迁时交付完,并且有票据)这件事情从6月份至今。
陈智杰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1月1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