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10月购买南开区华苑小区碧华里一套房产,因房屋没有装修,暂时无法居住,我于11月份领取房本后立即到碧华里换热站办理停热手续,但被告知只能于每年的9月30日前办理停热手续。并被告知必须立刻缴纳今年的费用,否则明年无法供暖,并会产生滞纳金。
9月30日之前,本人不是这套住房的房主,没有房本,根本无法办理相关停热手续。
请问对于这种过户情况出现的时间差问题如何解决?难道只能白花一年的供热费用,既浪费个人金钱又浪费国家资源?
您好,请电话咨询市供热办:23284009。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