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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 2010-11-10 16:46
 标题:咨询4050人员的再就业问题
内容:

    你好,我是4050人员,人事关系现在托管中心,想通过创业方式实现再就业,咨询一下,如果我出托管中心是否适用下列政策?如果不适用应适用那些?

    《天津市国有特困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十条 鼓励企业与职工理顺劳动关系。

    ...........

    (二)鼓励职工自谋职业。对申请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人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凡转移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可一次性发给本人,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同时凭营业执照给予最高限额3000元的自谋职业补助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上述条款,是企业办理退出市场时鼓励职工自谋职业的规定。对于已经进入托管中心后自谋职业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时扣除托管期间已经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自谋职业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00元自谋职业补助费。对于大龄自谋职业人员4050,履行缴费义务,接续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按照我市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缴费规定费率和缴费基数计算的缴费额,补贴二分之一。还有职业培训费补贴,对自谋职业人员参加与所经营相关的各类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且未享受失业人员免费职业培训的,按照实际支付培训费的90%,且不超过我市失业人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0月25日

    处理部门 人力社保局 处理时间 2010-10-25

    -------------------

    你好,上次解释我很满意,谢谢!但是在我与河北区托管中心说这事时,他们确不知找上级那个部门为我办理,也不知这笔钱由谁出?他们先声明:河北区是不会出这笔钱的。下一步,我该怎么办?谢谢!王刚

    注:我是托管中心人员,不属于失业人员!!!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0-11-11 09:1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因您所述“咨询一下,如果我出托管中心是否适用下列政策?”所以提供您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相关政策。享受前面所述政策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本市城镇登记的失业人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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