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居住在南开区宜宾东里小区住户,本人有一套产权房用于出租。今日去嘉陵道警署办理租户的暂住证时,告知要收取租金的5%管理费,本人当即提出质疑,因为朋友在和平区办理此证,均未收取任何费用!
我亲友同在南开区广开街也有租房,也均未收取此费用,难道同为天津市区,即使同为一个区,法规及规定,均不相同?
此费用收取是否合法?
望上级领导部门予以答复!谢谢!
安路远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1月1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