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07年至09年在西青开发区工作,在09年的12月份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档案至今一直存放在西青人才,现在需要做失业登记,由于档案没有在户口所在的街道,无法做失业登记,街道可否开提档函或接收证明,把档案放在所属户口的街道做失业登记。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后,在规定的时限内,由原用工单位到所在区县的劳动部门做退工登记。完成退工手续后,本人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的劳动部门做失业登记。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档案转到街道、人才等存档部门。感谢你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