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本人日企工作近十年,现与公司(日企)签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因公司经营方向,被别家公司收购。明年元月1日起,要与新的公司及法人签订劳动合同。
问:本人是否有资格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之前的10年工龄依照新劳动法能得到怎样的赔偿?
请领导给予指导,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夫人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