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东丽区华明家园(华明新市镇)的居民。
去年采暖季内室内温度非常低,自测温度14度。报修后,一周后才予以修理。这期间我母亲每天都得在卧室里盖着被子待着。修理后我仍然感觉室温不达标,申请测温,但始终无人来测温。我想请问:
1、关于保修后入室维修有无时间规定?像这种报修后一周才予以维修的,如何处理?这期间温度供热不达标是否可退采暖费?
2、申请测温,是否有最低时间要求?不来怎么办?长期不给测温但自测温度不达标的(责任完全在供热站)是否可退采暖费?
我担心今年依然会出现同样情况,请尽快回复,谢谢!
您好,请电话咨询市供热办:23284009。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