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您好!
我们是和平区崇仁里小区松寿里的居民,由市热电公司负责供热。今年,其对小区的供热管网进行了改造,实现了单户循环。
近日,我们去热电公司和平区供热站缴纳2010年供热费时,被其拒收,该站称:2000年前,由单位缴纳供热费的,如单位欠款,我们个人此次要补齐,否则将考虑停气。
对此,我们深感不解,第一,单位欠款,应由供热单位向相关单位采取各种手段(含法律手段)予以追缴,与个人无关。第二,欠款发生在十年前,甚至更早,为何供热单位未向单位追缴,如今,早已超过诉讼时限,却在单户循环开通后,要挟老百姓个人。第三,我们用户个人在2000年暖气费与单位脱钩,完全由个人缴纳后,每年都早早足额缴纳,从未发生欠费,供热单位有何理由拒收今年暖气费,并停止供热?这不是故意欺负老百姓的霸王行径吗?
我们小区是老居民区,小区中居住的大多是独居的空巢老人,行动本就不便,天寒之际,辛辛苦苦跑去缴费,却受到供热单位如此刁难,老人们忧心忡忡,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在此,恳请相关主管领导予以明察,给大家一个公道,为老人们解决后顾之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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