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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普****   提问时间: 2010-11-03 22:11
 标题:西青区李七庄鹏程里小区物业收费的问题
内容:

    西青区李七庄鹏程里小区不是大产权,物业管理也并非正规物业公司,既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目前也就是清理垃圾、“门卫”站岗(其所谓的小区保安,没见巡逻,倒是不时见一些人聚一起逗玩,很多时候门岗没人),而同样是在西青区的类似小区,通行的做法是收取垃圾清运费等10元/月左右,对各方而言都可接受。

    现在老百姓也是要懂事理守法规的,靠提供真正物业服务来收取对等的服务费是合情理的,老百姓可不想“被高档物业服务”,交费后也没有正规发票。因而不明白收费的法律依据何在?标准如何定的,是否物价审批?若是市场定价,也缺少合同依据,若是村民自治,那是要遵照大多数老百姓的意见呢还是一纸公告就可以算数?记得前不久“鹏程里小区管理办公室”在小区张贴小产权改大产权的登记通知,区政府答复称是胡乱张贴,已责令撕撤下来。

    这是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的一个问题么,希望有破解之道。

回复部门:西青区   回复时间:2010-11-11 08:1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李七庄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办理结果我们会通过二次答复的方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1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李七庄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据了解,该小区属村民还迁住宅,不属商品房,管理工作由村委会负责,就其中物业规范管理工作方面,李七庄街居民办已与该村进行沟通,村委会承诺将会逐步予以完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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