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领导:您好:
我2年前已经办了停暖气手续,今年辛口镇贴出告示:要求已经停气和将要停气的业主缴纳暖气全款的20%为取暖补偿费,这是否是霸王条款?!市供热办并没有这样的通知,这是辛口镇自己的决定?符合相关法规吗?希望您指点迷津!我在10.8“政民零距离”里看到有网友提出这样的问题,一直在关注,但今天的答复并没有说明是怎么一回事,请领导明示。
您好,请电话咨询市供热办:23284009。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