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领导:
我在94年向和平区房管局购买独单一套(沈阳道康乐里12门505-507),当时是以集资建房的名义,每平米3900元×36.83平米共计143637元。
96年拿到房本 (96津和商更字 第00035号)这套房子的面积注明为35.16平米。少了1.67平米。
当时没注意看 就收起来了。最近因为涉及人口普查才注意到这件事。
想知道哪个面积是对的?如果房本是对的,那就是多收了我的房款6000多元,是否应该退回来?谢谢。
王启新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