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现有一套住房是南开区王顶堤园荫北里一个偏单元,是1988年10月个人从《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购买的(目前为天房集团),合同号(88)年的。
当时我们买房时要买成私产房,但当时售房政策不卖私产房只卖企业产,所以我们就和单位领导说了将购房单位写为单位名字(是一个乡镇企业)。购房合同是我们自己签的,以后的居住、维修都是我们自己管,也没有房产证。事过多年,目前该单位早已倒闭多年,不知去向。现在我们想办房本,办成私产。现在象我的这种情况能否办理产权?原企业是乡镇企业,上级主管是镇政府部门,需要镇政府出什么样的证明吗?
应该怎么办理房产手续?
都需要哪些手续和证明? 请房产主管部门能告知,谢谢。
我们目前手里有的文件:1)房屋出售合同正本,副本各一份;2)购房发票;3)建筑税票
(但都写的是单位名字)
mwh176网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0月2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