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已颁布多日,但是目前我市很多小区物业管理十分不完善,物业公司与业主及开发商的矛盾日益突出,很多小区业主由于物业服务质量较差、责权不清等拒交物业费,造成物业撤离等恶性循环,业主生活得不到保障。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开发商选聘前期物业、后期服务的物业等加强监管,同时能从政府层面加大对物业公司、业委会等的协调力度!谢谢!
刘治国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0月2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0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