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申请了塘沽面向企业订制的限价房,但是户口3月后才能迁至天津,目前不能贷款。
女友有天津户口,在津工作两年,公积金账户有3.5万元,我们未婚。我俩名下均无房产和房产交易记录。
请问:
1.我做申购人,她做贷款人,可以吗?如果不行,马上领取结婚证后是否可以?
2.如果可以,那么是否可以用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部分最高能贷出多少万来?
3.未婚情况下,是否可以把她的名字写进房本里面来?
感谢答疑,万分感谢。
礼
贾勇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