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56岁,今年4月与单位解除合同,7月开始领取失业保险(2年),中间有两个月没上保险。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的医保,社保给上了。我原先医保已连续上了4年6个月。我想咨询医保缴费,是连续五年还是累计五年计算, 退休后才能后享受医保。如果连续计算,我是否要补交这两个月的医保,让补吗,去哪补?万分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如果您的缴费年限能够满足要求,可以不办理补缴。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