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局长:
您好,我2009年12月5日购买了位于和平区南京路与贵阳道交口东南侧的环球商务中心1-915公寓一套,开发商为天津复地浦和发展有限公司,并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第十二条规定该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应在初始登记完毕后180日内完成,但至今已有300余天了,根据合同条款:“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甲方(开发商)应按房屋价款的0.10%向乙方(本人)支付违约金。”但原开发商据说已换成了海航置业,而且并没有告知乙方,但我们的合同也应继续履行啊?
我现在无法联系上开发商,上天无路,入地无门!我强烈要求开发商立即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且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支付违约金。恳请国土房管局领导重视并帮助我,我的联系方式13612011513,谢谢!
一个面对开发商的弱势天津市公民:于健
于健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所留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请查收。
此复
201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