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108文件中第四条规定是否依然有效。
在95年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单位只给签订有固定期合同,现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是否成立?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到的“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108文件”没有找到。津劳调【1995】106号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该文件已经废止。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签订的,职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收到侵害之日起一年之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