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他人合营一餐饮店,工商执照经营者为本人。由于本人退出,想 变更经营者姓名。无经济上纠纷。应如何办理。急盼答复!
尊敬的“王俊”网友:
您好!您所咨询的关于“个体工商户经营人变更的问题”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区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后我们将再次向您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尊敬的"王俊"网友:
您好!您所咨询的关于"个体工商户经营人变更"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二、根据《天津市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其名称字号他人可以再用,但需重新查重并进行名称预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