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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 2010-10-18 17:18
 标题:关于涉外婚姻的户籍变更问题
内容:

    您好,

    今年,我与韩籍丈夫在韩国办理了结婚登记,现在准备办理出国签证手续。因之前是在韩国注册登记,现拿到韩方结婚证明书。根据国际婚姻法的规定,取得韩方结婚证后,需在中国女方的户籍辖区派出所把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由原来的未婚或离婚,改成“已婚”,同时需要中国的公安部门提供一张《户口簿婚姻变更记录确认》的证明,证明派出所是凭借什么文件给我更改的婚姻状况,内容是这样的:(某某)中国人和(某某)韩国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已在韩国登记结婚,现根据中国驻韩国使馆认证的韩方结婚公证书,将我辖区居民(某某)的婚姻状况一栏更改为已婚,特此证明。以及打印一张《常住居民登记卡》,但当我去了派出所,民警除了只能将户口簿改成已婚,加盖公章,其他均无法协助办理。我现在很着急,不知道到底该找哪个部门开具,登记了,却还是分隔两地,不能拥有美满的家庭,希望您协助办理,谢谢

回复部门: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0-10-25 08:4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10月2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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