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体育局工作14个月,单位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上缴各类保险,法定节假日加班无加班费。在本人多次与单位要求合同与保险无果后,单位方面称如果觉得不满意可以去劳动部门举报,因单位知法犯法,故不给单位职工任何有价值的证据,如:工资条,胸卡等。目前本人在职,想通过法律讨回我应得到的一切待遇。如果单位在我举报过程中,无故将我辞退,我该如何维权。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够尽快给我帮助。谢谢!
希望有关领导看到投诉后能够给予解决,因前期有部分职工去劳动部门上诉,得不到满意答复,希望借此平台能给于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劳动者的维权途径。因受理程序的要求,我们不能通过在此直接受理。希望得到您的理解。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