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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凌*   提问时间: 2010-10-17 22:19
 标题:刘家房子拆迁补偿问题
内容:

    刘房子城中村改造沿光荣道南侧楼房(有门脸)97年盖的也按村里1:1补偿?咨询过村里的拆迁人员他们说按老村的补偿 我家一共4口人 就指着出租门脸房活着了我和我父亲都没有工作,而且我25岁了面临结婚。买房子了不过是贷款买的 还得用门脸钱还贷款 又没有货币补偿 我该怎么办?

回复部门:北辰区   回复时间:2010-10-25 09:3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凌风网友:

    您好,此次城中村改造,按宅基地面积与还迁房建筑面积1:1还迁,没有货币补偿是原则政策。您遇到的问题较为特殊,建议您直接与拆迁分指挥部进行沟通,妥善解决您所遇到的实际困难。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25日


尊敬的凌风网友:
    您好。此次拆迁改造按宅基地面积与还迁房建筑面积1:1还迁,虽然您暂时失去了门脸房的租金收益,但每月仍有1200元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且还迁房建成还房后,您仍旧可按门脸房宅基地面积获得相应的还迁房。届时,生活环境、住房条件、区域优势都会发生质的变化,房产价值也和目前所住门脸房不可同日而语,您仍可自行选择对还迁房的处理或经营方式,并从中获益。城中村改造不是旧房面积与新房面积的简单兑换,最根本的是改善老百姓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希望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算细账、算经济账、算长远账,认可拆迁政策、支持拆迁工作,积极配合我们的各项工作。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城中村改造的关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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