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下岗失业人员,2010年参加了城居保险,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产生了医疗费用,享受了城居报销。2011年想继续缴纳城镇职工的养老及医疗保险。2011年的城居保险费交过了,如果我在一月份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享受的是城居报销,那么半年后我能改成享受城职的住院报销吗?因为是癌症总要住院。请人保部门给与解答为盼!
尊敬的网友;
您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不能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可按照就高的原则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