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我是去年考的咱天津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招的公益性岗位的一名大学生,当初签的两年合同,每月拿天津市最低的工资标准,上五险,眼看这一年多过去了,这也没个说法,两年之后我们何去何从?想问问合同到期之后有什么说法吗?急切的想知道!
尊敬的网友: 您好!大学生公益岗合同期满后,没有统一安置政策。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当前,我国就业形式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家和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