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丽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你反映的情况,立即责成房管局调查处理,现网上答复如下:
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目前桃香园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依据建设部颁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八条“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对此,我室将继续协调天穆镇等单位,对您所提建议进行调研,如条件符合,尽快推动落实。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25日
尊敬的王丽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天穆镇接到您的反映件后,立即与小区居委会进行沟通。经了解,原小区后门可以通行机动车,但由于非机动车丢失严重,物业与派出所协调,将后门改成S型,虽带来一定的出行不便,但对控制自行车丢失起到明显效果。目前,小区居民缴纳物业费不足以支付保安费用,人员力量不足,故拆掉S型后门,无法同时保障保安力量,故多数居民对拆后门有一定质疑,暂无法实现您的建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