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最近新买了一套2手毛坯房,此楼盘是2007年10月入住的,到目前为止原来的房主闲置三年没有居住,也没有从开发商和物业那里办理入住手续。现在将此房转让给我,但是目前有一个问题比较头疼,就是这个小区的房子在当初交房的时候有很多数居民的墙体都有开裂的情况,原因是房屋质量存在一定的问题,这点开发商也承认。当时开发商都给予免费维修和现金补偿的措施。可是我现在找到开发商想解决此问题时,却告诉我已经过了保修期,可是我和前房主并没有装修也没有办理过入住啊,而且这个墙体是大面积开裂,绝对不是属于时间久远造成的开裂,完全是工程出现的问题,他们用这样的方式拒绝我,是否正确呢?另外我还想知道对于墙体的保修国家是怎样规定的呢?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转交有关部门,我们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祝您生活愉快!
和平区政府为民服务网络办公室
2010年10月2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和保修的规定答复如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装修工程为两年,计算方法是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该项目于2007年9月已办理了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该项目于2007年9月已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按照该规定您反映的如属装修问题,的确已过保修期。祝您生活愉快!
和平区建委201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