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市局公安领导你们好:
本人女,27周岁,天津大学统招本科毕业,在天津三星显示器工作三年以上(从2007年至今),而且今年再次已经续签劳动合同至2013年,并有夫妻共同房产,且我的户口已立户于河西区,咨询过河西分局户籍科,满足配偶户口迁入条件。
现我向河西分局柳林派出所提出人才家属落户申请,现河西公安分局还需要再提供我续签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须由劳动部门鉴定,没有劳动部门鉴定需提供劳动部门鉴定备案花名册),开发区劳动仲裁科解释说,有政策已经不再进行劳动合同鉴证了,并且劳动局目前尚未开展备案单位花名册工作,所以导致我无法提供这个材料
我单位人力部门说现签劳动合同不再加盖劳动局鉴定章,而且我属于续签劳动合同只有单位自身花名册而无劳动局备案鉴定。不明白为什么会算无效合同,我交的资料已经有单位证明,并有单位的盖章,劳动合同上也有单位的章,已经可以说明我是三星的员工了。不知在我提供我首次有鉴定章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续签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情况下能否给予接受。
恳请市局领导,能否考虑本人实际难处,接受我的申请。如果可以接受我的申请,烦请市局领导跟河西分局沟通一下,接受我提交河西柳林派出所的落户申请材料!真心谢谢各位警官!
本人提供所有信息全部属实,希望得到领导批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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