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康女士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已及时反馈区教育局。据了解,根据《津南区中学外来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现答复如下:
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父母来我区,按照市教委规定的“四证”(原籍户口证、蓝印户口或临时户口、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父母
务工证明)等相关要求接收,享受本地同等待遇,由教育局、各镇中心校统筹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学。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转入我区中学需由原籍校填写市教委统一印制的“转学登记表”,经转出、转入区县教育局同意,市教委备案,手续
齐全方能在我区就学。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转学,统一安排在每学年初(特殊情况可在每学期初)办理,正式定籍在学年大学籍办公时进行。
4、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严格控制班容量,认真执行中学班额的相关规定。转入我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经学校测试后,依据其实际情
况编入相应年级,不得将外来学生独立编班。
根据以上规定,您的孩子持以上“四证”到教育局中学科备案。
希望您一如继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各项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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